再有網民轉載警員被起底資料 23歲女認藐視法庭判緩刑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12/29 14: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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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有網民轉載警員資料,23歲女子今於高等法院承認民事藐視法庭罪獲判緩刑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)

再有網民涉轉載有關西灣河開槍警員資料,今(29日)於高等法院承認民事藐視法庭罪。23歲女網民求情指因一時衝動而作出愚蠢行為,忘記法庭已就警員被起底頒下禁令,事後自己亦遭他人起底,現重拾學業冀可達成夢想投身護士行業,望法官判以緩刑。法官重申對任何人作出起底行為均是醜陋作為,任何一方對另一方作出起底行為均不能接受,對社會同樣造成嚴重危害。法官考慮到本案案情及求情等因素後,判監21天,緩刑1年。

 

原告律政司,答辯人姚家瑜。案情指,事發於2019年11月11日,當日西灣河發生警員開槍事件,答辯人於同日早上從轉發Telegram群組中1則訊息,有關訊息內容為「我警告你哋,唔好再post以下嘅資料,係剛剛開槍嗰位正義警察叔叔嘅,同埋佢屋企人嘅,最緊要(住址)佢老婆電話(手機號碼)呢個都唔可以再傳啦,拜托高抬貴手」,答辯人於同月26日於住所被捕。

 

律政司指雖然有關訊息內容警告他人勿轉發後,實是慫恿他人轉發訊息。答辯人於警誡下承認因一時嬲怒及憎恨而轉載有關訊息,律政司代表則指答辯人蓄意違反禁令,事發前數天法庭才延續有關禁令,當時TG用戶逾5萬個,答辯人轉發後1分鐘,已有其他用戶轉發該訊息,對事主造成長遠影響,加上對警員起底做法日益猖獗,認為應判處監禁式刑罰,以收阻嚇作用。

 

代表律師則指承認當時答辯人因一時衝動而作出愚蠢行為,當時忘記有關禁令存在,被捕後遭警方扣押達30小時,直至今年2月獲有條件獲釋,以為可以重新出發,遂報讀文憑試,冀可考入護士學校,將來回餽社會。

 

代表律師強調本案相對以往同類案件並非嚴重,當中不涉任何評語,內容只涉住址及電話,事後答辯人已得到教訓,不會再重犯,要求法庭判處守行為,即使判監,亦應判處緩刑。

 

法官指答辯人稱當時因受憎恨情緒蒙蔽,忽視後果而違反禁令,事後亦被起底,對事件感到沮喪及受壓。法官重申法庭命令必須遵守,民事藐視法庭命令屬嚴重事宜,違反禁令一般須以月計監禁。法官指首要原則是遵守法庭命令,蓄意違反法庭命令的人士,將承擔因藐視法庭而有失去自由的風險。

 

法官接納答辯人一方求情,考慮到其背景及真誠後悔,事後希望展開人生新一頁,因一時衝動而違反禁令等說法。法官重申對任何人作出起底行為均是醜陋作為,任何一方對另一方作出起底行為均不能接受,對社會同樣造成嚴重危害。惟法官不接納判處守行為之要求,認為本案適宜判監,但考慮答辯人沒有案及其強而有力求情因素,認為判處緩刑合適。

 

法官接納答辯人已得到教訓,是次違令與性格不符,答辯人日後應更小心及不要衝動行事,期望她對社會有貢獻及負責任,並期望她立志成為護士之願能夠達成,最終判處監禁21天,緩刑1年,兼付訟費1,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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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